1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乙方: XX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与XX 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其对XX 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接受“XX 信托• XX 集团• 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4 期)”全体委托人的委托,购买甲方转让的上述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系指“XX 信托• XX• 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4 期)”的委托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 执 行 。 第 一 条 释 义 本 合 同 中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否 则 下 列 词 语 的 释 义 如 下 : 甲 方 : 指 X 付 款 人 : 指 X 应 收 账 款 : 指 甲 方 因 与 付 款 人 发 生 往 来 业 务 而 产 生 的 、 甲 方 对 付 款 人 的 应 收款 项 。 应 收 账 款 转 让 : 指 甲 方 将 其 对 付 款 人 的 应 收 账 款 转 让 给 乙 方 的 行 为 。 应 收 账 款 转 让 价 款 :指 乙 方 因 受 让 甲 方 对 付 款 人 的 应 收 账 款 而 需 向 甲 方 支 付的 对 价 款 。 工 作 日 : 指 除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休 息 日 以 外 的 乙 方 正 常 营 业 日 。 日 : 指 自 然 日 。 第 二 条 承 诺 与 保 证 2.1 为 保 证 本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 甲 方 向 乙 方 作 如 下 承 诺 和 保 证 : 2.1.1 将 本 合 同 项 下 应 收 账 款 转 让 给 乙 方 已 得 到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的 最 高 权 力机 构 的 授 权 且 不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之 规 定 。 2.1.2 甲 方 同 意 接 受 并 承 诺 配 合 乙 方 或 由 乙 方 聘 任 的 第 三 方 应 收 账 款 管 理服 务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 ”)对 应 收 账 款 进行 日 常 管 理 , 包括但不限于应 收 账 款 催收 、 应 收 账 款 账 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