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特别是对一些管辖权的划分更加的合理精细,更有利于人们方便办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刑事案件中的管辖权是怎么样规定的呢
小编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管辖释义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
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
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