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主体:与办案有直接关系,可以左右诉讼结果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诉讼权利义务的和参与人(当事人+其他参与人)划分当事人与其他参与人的原因:当事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联系,诉讼地位为原/被告或类似原/被告地位刑事诉讼主体vs非诉讼主体(一)专门机关——行使刑事处罚权,刑事诉讼主导地位概念: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狱(罪犯在监狱内部犯罪的案件)在办理特定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也是共有职权:1立案权(对各自管辖案件)2结束案件权(1阶段性结案权: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审判2结束案件: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可以撤案——谁立案谁有权撤案;法院审判结案)3调查取证权4采取强制措施权5参与执行权侦查部门vs侦查机关一、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1、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司法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司法裁判权,这种司法权有如下特征:(1)独立性(2)被动性
(3)公开性和透明性
(4)多方参与性
(5)亲历性
(6)集中性
(7)终结性
2、职权:(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