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在强化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前行20XX年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第一年,刑事司法工作面临旧观念与新制度的碰撞和调试,呈现出有难题更有成效的局面
理论研究围绕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深入调研,扎根实践,强化问题意识,开展对策研究,产出了大量的优秀成果,为促进修改后刑诉法的准确实施,推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作出很大努力与贡献
关键词:司法解释为了配合刑诉法的修改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下称《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继发布,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前所未见,由此也引起了学界对于司法解释的热议
就司法解释的定位而言,学者认为,“因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
何为司法解释的中国特色,有人指出:“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官适用法律并在此过程中进行法律解释不同,我国的法律解释一般来说既非附属于司法裁判权的一种活动,也非附属于立法权或法律实施权的一种活动
这种解释在法律上被单列为一种通过解释形成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般解释性规定的权力,而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对这种权力的分配,则构成了一种极具中国本土特色的法律解释体制
”多数学者对司法解释持肯定观点,认为司法解释“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也具有正当性”
所谓正当性,“首先是历史经验的传承,其次是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客观需要,最后是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同时主张,司法解释在内容上应当满足几项基本要求:其一,忠实于立法原意;其二,防止自我授权或部门扩权;其三,切合本部门实际,满足司法实践需要;其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其五,创新办案机制
对于司法解释肩负的使命和任务,有学者这样谈及:20XX年刑诉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