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1 总则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给水排水、 供暖、 通风、 空调、 燃气、 热力、 电力、 通讯、 消防等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至 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 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
3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1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运行;2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运行;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不至于严重损坏,危及生命
4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及 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5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地区且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 7度、 8度、 9度”简称为“6度、 7度、 8度、 9度”
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
1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precautionary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取 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precautionary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