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编号:CEL 037— 2017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1 总则1
1 本规则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 ,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2 本规则适用于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包括:—— 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商店
宾馆和饭店等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列柜;—— 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房冰箱、制冷储藏柜、制冷工作台)、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
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109 mm,宽度为 66 mm
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总能量消耗( kWh/24 h);(5)总展示面积(m2)(产品类型为实体门商用冷柜和组合型商用冷柜中的实体门部分可不填写);— 2 —(6)净容积(有效容积) (m3 或 L)(注: 所有间室总和) ;(7)冷柜类型和分级(注:组合型冷柜应分别标注);(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10)能效 “领跑者 ”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
1 总能量消耗、总展示面积、净容积(有效容积)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26920
2 的现行有效版本
2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