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 2017~2020 年)(征求意见稿)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有效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据国家《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一、总体思路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始终牢记“两个率先”光荣使命,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 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着力增强基层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完善服务供给机制和财力保障机制,加快完善符合市情、项目完整、普遍惠及、持续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短板,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持续新进展,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 —二、基本原则(一) 保基本。 科学设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牢牢把握标准,严格落实到位,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都能够享有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并控制和缩小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差距。(二)促均等。 立足于规划一体化、制度一体化,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控制并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间均衡配置。(三)可持续。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公共财政可持续保障和监督问责。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四)建机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建立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与周边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协调,并将其与苏州城市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设计适度的保障待遇和服务标准。三、行动目标到 2020 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项目体系更加完备,服务供给总量持续增加,结构进一步优化,规模和质量能够满足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