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先交车后挂牌抵押材料 承诺函 xx 公司: 我司 xx(证件号码:900)于 2017 年 08 月 8 日与贵司签订了《00 租赁合同》(合同编号:00630_,下称“00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了车型为 00 的汽车壹辆(车架号为:)。现因本人原因,在租赁车辆交付日前无法办理车辆登记及挂牌相关手续,本人确认并承诺: 一、本人知悉以上情况,自愿接收租赁车辆,承诺不以此为由主张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并且不随意处置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本人自愿同意向贵司一次性支付挂牌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yen100000.00 元,在本承诺函签订当日付清; 三、本人自愿同意将租赁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缴税单、保单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车辆登记及挂牌相关手续交付给贵司,并且配合贵司于 2017 年 09 月 10 日前办妥车辆登记及挂牌相关手续; 四、本人将自行解决就租赁车辆未办妥登记及挂牌手续之前使用租赁车辆与他人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车辆、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并保证贵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若本人未在承诺挂牌日前办妥车辆登记及挂牌相关手续,则本人已支付的挂牌保证金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款项由贵司没收,并且本人自愿配合贵司执行融资租赁合同第 15 条项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将租赁车辆归还至贵司指定地点等措施,以保障贵司权益。 特此承诺。 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