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人(下称“甲方” )姓名:笔名:身份证号:被许可人 ( 下称“乙方” )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文学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授权许可使用作品系指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创作并向乙方提供的文学作品,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文学作品的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等,还包括上述文学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作者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 旁支、系列作品
作品名称:(以下简称 “作品”或“上述作品”)作者署名:作品类型:是否合作作品:总字数:第二条授权内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授权乙方独家地、 排他地使用作品的摄制权、 改编权
除乙方以外, 甲方自身不得再行使上述著作权利,同时甲方也不得再向其他2 第三方授权行使上述著作权利
第三条授权使用的区域及期限乙方享有的上述许可使用权的地域范围为
授权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双方一致确认, 在授权地域和期限内, 乙方有权与其他公司机构就作品拍摄、 改编事宜进行合作, 并签订有关协议; 乙方有权独立自主的选择合作对象,确定合作的各项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合作价格、合作期限等
甲方确认,对乙方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就作品所签订的上述协议无条件接受并予以认可
第五条许可使用的报酬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人民币元
第六条作品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作品交付乙方
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纸质文稿、电子文稿等有形载体
乙方未收到作品的,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起10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