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前 言 1
1 任务由来 任务由来:明述建设项目名称、业主、项目来源、项目批复文件(批复部门、批复文号,并附文件复印件)、评估工作委托关系、评估合同的签订; 1
2 评估工作的依据 执行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 号令)(2003 年11 月24 日); (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 号) 参照: (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环[2000]01 号); (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1年3 月)
(3)《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000)》(GB/T—0097—94); (4)《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规范(1:50000)》(GB14158—93); (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中国地震动参数规划图》(GB18306-2001) (8)《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 (8)《公路工程勘察规范》(JTJ064-98) (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10)《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以上技术规范、规程,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型对口选用
3 任务和要求 通过对评估区地质灾害调查和资料的综合研究,查清评估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对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和运 营 对地质环境的影 响 和可能诱 发 或 加剧 的地质灾害和危险性作出 预 测及综合评估,提 出 应采 取 的防治措 施和进行场 地适 宜 性评价,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和决 策提 供 依据
2 2. 评 估 工 作 概 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