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确保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标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凡参与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开展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
1 “三同时”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2 安全审查 按照建设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三同时”制度安全审查验收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3 “三查四定” 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是指存 在 或 者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 素 分 类 目录 》所列 职业病危害因 素 的建设项目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