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07 年第123 号 2007 年第123 号 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为保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3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 2008 年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 2008 年1 月 1 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见附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2008 年1 月 1 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 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附件: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件: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产品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备注 包 装 类 1
非复合 膜袋 1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 10457-1989 2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BB/T 0039-2006 3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QB 1231-1991 4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GB/T 17030-1997 5
双向拉伸聚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