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 制 性 认 证 消 防 产 品 工 厂一致性 控制 程序 1、目的 1
1、确保批量生产产品的结构、工艺、关键件、材料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2、对获证产品的更改(包括标准、功能、工艺、结构、材料、关键件)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类 CCC 认证的产品 3、相关标准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9C-044:201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4、术语 本规定采用《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术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涉及的术语
5、 职责 5
1、技质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标志的一致性控制,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及一致性检查,认证产品的变更申报
2、 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和变更申请
3、 技质部负责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及产品结构的一致性控制
4、市场部负责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一致性控制
5、生产部负责所生产的产品一致性控制
6、程序 6
1 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公司所生产的认证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品一致
b)、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
c)、认证产品的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所阐明的一致
2 产品的一致性控制 6
1 产品结构 6
1 技术部根据产品的一致性要求负责编制《认证产品一致性规定》,明确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内容及其要求(含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发放到有关部门实施
2 生 产 部 确 保 认 证 产 品 结 构 符 合 《 认 证 产 品 一 致 性 规 定 》 , 不符 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