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 积指标 ( 报 批稿) 2008 年11 月 北京 前 言 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建 标 函 [2004]43 号 通 知 的 要 求 , 按 原 建 设 部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印 发的 《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编 制 程 序 规 定 》 、 《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编 写 规 定 》 ( 建 标 [2007]144号 ) ,我 部 负 责 对 原 国 家 教 委 编 制 并 经 原 建 设 部 、 原 国 家 计 委 1992 年 批 准 的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建 筑 规 划 面 积 指 标 》 ( 以 下 简 称 《 92 指 标 》 ) 进 行 修 订 。 我 部 委 托 上 海 市 教 委 具 体 承 担 《 92指 标 》 修 订 工 作 , 上 海 市 教 委 成 立 了 修 编 组 。 我 部 发 展 规 划 司 组 织 修 编 组 对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校 校 舍 现 状 作 了 抽 样 调 查 和 实 地 调 研 , 对 搜 集 的 相 关 资 料 进 行 了 综 合 分 析 研 究 。 在 此 基 础 上完 成 了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 征 求 意 见 稿 , 征 求 各 有 关 部 门 、 地 区 和 单 位 的 意 见 后 ,由 我 部 召 开 全 国 审查 会 议, 会 同有 关 部 门 审查 定 稿 。 本建 筑 面 积 指 标 共分 三章, 包括总则, 大学 、 专门 学 院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 高 等 职业技术学 院及高 等 专科学 校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本次修 订 主要 变更的 内容为:调 整高 校 办学 规 模、学 科结构比例及各 项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增列艺术院校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指 标 ;单 列了 师生活动用房指 标 ;取消了 教 工 住宅指 标 。 各 单 位 在 执行 本指 标 过程 中, 如发 现 有 需要 修 改 和 补充之处, 请将意 见 和 有 关 资 料 寄送教 育部 发 展 规 划 司 ( 北京市 西单 大木仓胡同37 号 , 邮编 100816) 。 本指 标 主编 单 位 和 主要 起草人名单 : 主编 单 位 :上 海 市 教 育委 员 会 参编 单 位 :上 海 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