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 25 分)(案情一):1998 年 5 月有,A县某 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 药厂购进 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 万支。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J 厂的代表人表示:⋯⋯(略)请问: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答: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①H 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②H 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③H 兽药门市部与J 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①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②主体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③内容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 反之接受处罚是H兽药门市部的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 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 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 兽药门市部和A 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不是相同的。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 兽药门市部购买J 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答: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A 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 兽药门市部与J 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只要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就必然要进行行政处罚而引起行政处罚的法律关系。至于该兽药是从何处买来,实际上属于H 兽药门市部与J 药厂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兽药不合格的过错是在J 兽药厂,H兽药门市部可以在行政诉讼后,另行担起民事诉讼, 要求 J 兽药厂赔偿损失。 J 兽药厂当地主管机关也可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