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证欺诈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概述一论信用证欺诈及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概述一曲田摘要: 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
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
本文介绍了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制度的理论和判例,以及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问题
借以探讨中国在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1 信用证的欺诈1
1 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 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 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首先UCP500没有像 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
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 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
”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
”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2 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
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
”在black ‘s law dictionary ( 布莱克法学字典 ) 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
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
有时欺诈和恶意 (bad faith)是同义词
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2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