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签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签合同 朱某在某国家机关干了 10 几年保洁,但因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故法院仅认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朱某在济南市市中区某街道办辖区内市场从事保洁工作。2024 年 6 月 22 日,朱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未再到单位工作。2024 年 6 月 27 日,该街道办为朱某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为:从 1990 年起,朱某一直在单位从事保洁工作至今,月工资 800 元。2024 年 5 月 6 日,朱某向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认与该街道办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后,朱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诉至市中区法院。 法院认为:《劳动法》第 2 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 条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根据民法解释学的`文义解释方法和目的解释方法,上述两条规定中,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适用《劳动法》时与企业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系靠财政拨款、履行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职能的非经营单位,其劳动用工制度仍以计划定编为主,与企业劳动用工市场化相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存在财力及人员编制定额的限制。因此,为避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招乱雇、用工膨胀,造成财政困难,《劳动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适用劳动法的范围作了限制,除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外,规定其他劳动者只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适用《劳动法》。该街道办系国家机关,朱某为该街道办从事辅助性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该街道办单位的性质,2024 年 1 月 1 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朱某应属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不能确认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应属雇佣关系。朱某与该街道办之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法院判决:朱某与该街道办于202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22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签合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