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2103【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6-06-18【生效日期】1996-06-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体育经营合格证管理规定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经营合格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地、州、县体委(文体局)、公安局(处)、工商局:为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76号令发布的《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我省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体育经营活动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经省体委与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体育经营合格证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在我省还是一项新的工作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的职责
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与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和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
要建立对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掌握体育经营活动的各种情况,并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体委体育市场管理处作出书面报告
各市、地、州体委每年12月10日以前,应将本地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向省体委作出书面报告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体育经营活动中的体育项目,是指由国际体育组织认可或国家体委公布的下列体育项目:田径(含越野跑、马拉松、竞走等)、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技巧(含蹦床)、艺术体操、举重、拳击、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