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2103【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6-06-18【生效日期】1996-06-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体育经营合格证管理规定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体育经营合格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地、州、县体委(文体局)、公安局(处)、工商局:为贯彻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76号令发布的《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我省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体育经营活动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经省体委与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体育经营合格证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在我省还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管理监督的职责。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与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鼓励和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要建立对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掌握体育经营活动的各种情况,并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体委体育市场管理处作出书面报告。各市、地、州体委每年12月10日以前,应将本地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向省体委作出书面报告。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称体育经营活动中的体育项目,是指由国际体育组织认可或国家体委公布的下列体育项目:田径(含越野跑、马拉松、竞走等)、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技巧(含蹦床)、艺术体操、举重、拳击、柔道、跆拳道、击剑、足球、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含软式网球)、手球、棒球、垒球、曲棍球、射击、射箭、赛艇、皮划艇(含激流皮艇、皮艇球等)、帆板、帆船、滑水、自行车运动(含山地赛车运动等)、马术、赛马、马球、蹼泳、潜水运动、藤球、中国式摔跤(含各式民间摔跤)、国际式摔跤(含古典式、自由式等)、武术(含散打、套路、太极推手等)、体育气功、高尔夫球、保龄球、地掷球、台球、门球、毽球、橄榄球、壁球、相扑、桥牌、围棋(含连珠棋)、国际象棋、象棋、空手道、钓鱼、信鸽、龙舟、健美(含健美操、舍宾运动)、体育舞蹈、风筝、拔河、射弩、飞镖、轮滑、摩托艇运动、摩托车运动、汽车运动、跳伞、动力伞、滑翔伞(含高山滑翔)、滑翔、热气球、航空模型、航天模型、车辆模型、航海模型、超轻型飞机、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测向、无线电定向越野、登山、攀岩、探险、漂流、冲浪、铁人三项、现代五项、舞龙、舞狮、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自由式滑雪、跳台滑雪、狗拉雪橇、冰壶、雪橇(含旱地雪橇)、雪车、短道速滑、冬季两项以及大众体育、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等。国际体育组织新认可或国家体委新公布的体育项目,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告。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四川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本规定,受理体育经营者办理《四川省体育经营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申请,依据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发的经营条件的具体标准进行审查和批准。对符合条件者核发由省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合格证》;对不合格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探险、江河漂流等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应由有全区域管辖权的体育行政部门受理和审批,颁发《合格证》。具体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第四条体育经营者聘用的教师、教练员(辅导员)、救护员、救生员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四川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才能从事体育经营技术指导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岗位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和管理。教学内容和要求由省体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