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里的古代性关系指南:在自由与管制间游移诗经时代的男女关系比较自由。虽然受制于物质的匮乏,环境的压迫, 但在精神和感情上相当轻松而且奔放; 他们的感情和伦理虽然不是一张白纸那么简单,但后世道德和道德感形成的压力,彼时基本乌有。当然,国家已经诞生,在人民的自由与秩序之间,圣人制定了游戏规则。国风:大旨谈性正如曹雪芹自叙: 《红楼梦》 “大旨谈情”,诗经之《十五国风》其实是“大旨谈性”。这里有一个特别需要说明的小问题,便是诗经时代,性情不分; 所有的情诗,都是情欲的表白与呐喊,没打算“发乎情,止乎礼”。从《周南· 关雎》开始,爱情便意味着性的结合。“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君子喜欢淑女, 接下来要做的事便是为将来两人的婚礼做筹备。这意味着,爱悦等于婚姻的建立,这是君子与淑女建立合乎礼法的性关系的蕴藉说法。表现更鲜明的是《召南· 草虫》,这种因有情而求欢的势头便喷薄而出。《草虫》是以女子的口吻,谈两人同心而离居的思念之苦; 于是一得到相遇的机会,便行男欢女爱之事,痛苦方得稍稍解脱平复。诗曰:“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未见君子,我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搁在今天这样的开放社会,也不免要赞一声“豪放女”,但是,在当时,不过是平常叙事耳。爱悦求欢,身心满足,毫无惺惺作态,坦白自然的态度, 几乎可以说是令人震惊。这只能说明, 在当时, 人们并不认为 “情欲” 是可耻的。爱人便意味着身体的爱悦,并非后人唧唧歪歪胡诌的“我爱你沧桑的老灵魂”。男女之情,就是身体情欲这回事,不是灵魂沧桑那么回事。著名淫诗《野有蔓草》,是以男子的口吻,写陌生男女邂逅相遇,彼此爱慕,野合同居的故事。诗曰:“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婉兮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诗人坚定地认为:“我爱你,我便需要得到你的慰藉; 我爱你,你便肩负着给予的义务。肉体的结合才使灵魂安妥,你我的结合才是人间的幸福。”而另一方呢?不消说,那自然是“同情地给予”了,并且双双成家去也。《野有死》说得更直白。诗曰:“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男子的猎物与聘礼, 和女子的如玉肉体相呼应。一方面写出了对性关系的渴望,一方面也写出了对女子的爱慕。你能说他只为了得到她的肉体,才去打猎送礼的吗?你能说他的爱只是肉欲的渴望而非情的深挚吗?古人恐怕理解不了这种责备。得到和给予幸福的实质内涵,就是对两人间性关系的追求,统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