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聘期考核标准学院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35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黔府办发〔 2003〕73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贵大发〔 2007〕127 号)精神,按照《贵州大学关于开展第二轮聘期考核的通知》(贵大发〔 2017〕14 号),学院决定开展第二轮聘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范围和考核等级1
聘期考核原则考核按照岗位管理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以岗位基本职责为依据,按照学校总体统筹和分类考核指导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符合的方法,对全校在编在岗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被考核人的教学和科研在某一方面超过基本要求的可相互折抵工作量
聘期考核范围凡第二轮聘期内(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均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考核标准(一)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标准教师应当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在课堂教学和指导学生中能正确引导学生,注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教学考核标准1
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教学环节要按学校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 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由学校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合同
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1)二、三、四级教授的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144 学时,其中为本科生主讲课程每年不低于 4 个学分或 72 学时
(2)副教授的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