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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大家参考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 180 日三大注意事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XX617 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并就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 一是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
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XX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二是强调了对三票一书抵扣超时的税务处理
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XX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在已明确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已延长至 180 日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假如纳税人未根据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
三是再次明确了对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
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期限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X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