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法律规范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国家政策的扶持,越来越多的外国地区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在开展这一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对于企业开业登记非常重要
此文档旨在法律规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入驻中国时所需的法律文件和证件材料清单为遵守中国法律及地方性规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件和证件材料包括:1
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两证合一)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同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及英文原件
二、外国地区企业全球总公司及中国境内分支机构证明文件1
全球总公司法人机构的证明文件(由所在国公司登记机关出具),有效期一年以上
全球总公司的公司章程,需翻译成中文并进行公证书认证,复印件需加盖国内外两组公章
外国地区企业作为在中国开展生产和营业活动的实体,其总公司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设立的相关审批文件,其中包括设立批准书、分支机构所在地国内外两组公章的加盖印章及批准书翻译件,并需在 Peking University 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展注册和备案
备案过程由行政审批局或工商局负责,通过后需在印章备案机构备案
备案完成后,企业才能报税
三、外国地区企业经理层说明材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经理在中国境内已分派一个或多个人员时,需提供这些负责人的说明材料
(如:中国境内的居住证明、护照复印件、签约证明及相关信息)
四、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及中国境内银行开户的证明文件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提供在所在国家与中国境内已开通的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
五、注册后记1
注册完成后的外国地区企业需完成海关、税务、公安、国家统计等方面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