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天津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天津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4 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 20XX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第 198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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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范文 xxxx 分享的天津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天津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不休年假单位 3 倍付酬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备受关注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国务院公布,将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规定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根据该职工日工资的 3 倍支付酬劳
休假时享受正常工资收入 条例规定,从明年 1 月 1 日起,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分三档:累计工作在 1 到 10年间的休 5 天工作累计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休 10 天满 20 年的休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对年休假期间的待遇的界定有所变化,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征求意见稿则包括工资及福利待遇
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 条例还规定了几种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