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习贯彻《条例》树立安监新理念2024 年 2 月 1 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大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在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身上,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抓住机遇,为实现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的职责要从“服务型”向“执法型”转变,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居主导地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
加强对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法律规范的安全监督,是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 建设单位的行为法律规范 长期以来,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一直不够重视,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也未明确,但鉴于建设单位的特别地位和作用,它的行为对建设工程安全行为有重大影响,《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的重点内容: 1
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赛争的原则,严格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禁止工程肢解发包
施工现场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交底
工程概算时,保证施工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落实
针对由多个承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具备统一协调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二、监理单位的行为法律规范 传统概念上的监理行为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全面控制,不承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条例》出台,明确了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监理单位有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专项工程施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案进行审查,应当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