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空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一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无线电通话用语(英语和汉语)的规范表述方法,以及飞行各阶段无线电通话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的无线电通话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正切 abeam 某定位点、地点或目标在航空器左侧或右侧与航空器航迹成大约90°角
注:正切是指一般性位置,不是精确点
2 机场 aerodrome 供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3 机场管制服务 aerodrome control service 为机场交通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4 塔台管制室 aerodrome control tower 为机场交通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设置的单位
5 机场活动 aerodrome movement 航空器在活动区的活动
6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aerodrome operating minima 机场上可供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的最低条件
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一般以能见度、跑道视程、决断高度、最低下降高度及云底高等条件表示
7 机场交通 aerodrome traffic 在机场机动区内的一切交通以及在机场附近所有航空器的飞行
在机场附近所有航空器的飞行是指已加入、正在进入和脱离起落航线的航空器的飞行
8 机场起落航线 aerodrome traffic circuit 在机场附近航空器运行所遵循的规定航迹
9 航空器识别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用于识别航空器身份的一组字母、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或等同于航空器呼号的代码
10 空中交通 air traffic 一切航空器在飞行中或在机场机动区内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