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空管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一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无线电通话用语(英语和汉语)的规范表述方法,以及飞行各阶段无线电通话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的无线电通话。 2.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1 正切 abeam 某定位点、地点或目标在航空器左侧或右侧与航空器航迹成大约90°角。 注:正切是指一般性位置,不是精确点。 2.1.2 机场 aerodrome 供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2.1.3 机场管制服务 aerodrome control service 为机场交通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2.1.4 塔台管制室 aerodrome control tower 为机场交通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设置的单位。 2.1.5 机场活动 aerodrome movement 航空器在活动区的活动。 2.1.6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aerodrome operating minima 机场上可供航空器起飞或着陆的最低条件。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一般以能见度、跑道视程、决断高度、最低下降高度及云底高等条件表示。 2.1.7 机场交通 aerodrome traffic 在机场机动区内的一切交通以及在机场附近所有航空器的飞行。在机场附近所有航空器的飞行是指已加入、正在进入和脱离起落航线的航空器的飞行。 2.1.8 机场起落航线 aerodrome traffic circuit 在机场附近航空器运行所遵循的规定航迹。 2.1.9 航空器识别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用于识别航空器身份的一组字母、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或等同于航空器呼号的代码。 2.1.10 空中交通 air traffic 一切航空器在飞行中或在机场机动区内的运行。 2.1.11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air traffic control clearance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对航空器在限定条件下运行的批准 注:为了方便,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简称许可,前面可加上滑行、起飞、离场、加入航路、进近、着陆来指示特定飞行阶段的许可。 2.1.12 告警服务 alerting service 为了通知有关组织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并在必要时协助该组织而设立的一种服务。 2.1.13 修正海压高度 altitude 自平均海平面量至一个面,一个点或作为一个点的物体的垂直高度。 2.1.14 进近管制室 approach control office 为一个或几个机场受管制的进离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设置的单位。 2.1.15 进近管制服务 approach control service 对进场或离场受管制的飞行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