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第十届浙洽会境外投资招商活动的 有关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介绍 为推动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国内招商工作,利用第十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第七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众多企业参展的契机,商务部境外经贸合作区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境外经贸合作区中标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第十届浙洽会、第七届消博会期间在宁波举办首届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招商活动,有来自 1 2 个省、市的1 5 个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报名参展,并于 6月 9 日上午举行一场招商推介会。 举办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是各地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良好平台。现将 1 5 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简介印送予以刊登,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能积极配合,加强宣传,组织本地企业参加浙洽会的境外合作区的招商活动。 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介绍 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是我国政府批准的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埃及设立的埃及泰达投资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 合作区位于埃及东北部,地处苏伊士运河南端,距开罗120km 2,距苏伊士城40 公里,交通便利、辐射能力强。经过10 余年的园区建设,已有一批中资企业入驻,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入驻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 合作区特色: ●埃及国内政局稳定,政策方针和金融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劳动力充足,工资水平低。 ●出口欧美,东南部非洲(征值 45%)和阿拉伯国家全部免除进口关税。 ●在合作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工业区模式投资。 进口用于投资项目的机电设备,仪器征收 5%关税,免交海关手续费,10%的销售税 10 年内免交,产品销售税(征值税)税率为 10%,产品可在国内销售,无外销比例,出口产品可享受出口退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原材料,可执行海关临时放行制度,投资者可以向埃及政府购买土地所有权,并可无限期拥有所购土地。 2、自由区模式投资。 投资项目进口机电设备,原材料等免除关税,销售税和其它一切税率,在自由区的投资项目按照销售税(出口额)的1%纳税,免除其它税率,从自由区销往国内的产品则视为进口。依法征税,自由区设立的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出口要达到 80%以上,投资者只能租用土地。 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介绍 巴基斯坦中国经济区特区,位于巴基斯坦第二大城市拉合尔市,是经商务部批准建设的首批“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之一。目前,国家经济区一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