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 Y NY 525-20×× 有 机 肥 料 Organic Fertiliz er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0 年 9 月) ××××-××-××发布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发 布 NY 525-20×× 1 前 言 本标准第 4 章中 4.2、4.3 和 4.4、第 6 章、第 7 章中 7.1 和 7.2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 NY 525-2002《有机肥料》的修订。 本标准与 NY 525-2002 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重金属的限量指标:总砷(As)(以烘干基计)/(mg/kg)≤15、总汞(Hg)(以烘干基计)/(mg/kg)≤2、总铅(Pb)(以烘干基计)/(mg/kg)≤50、总镉(Cd)(以烘干基计)/(mg/kg)≤3、总铬(Cr)(以烘干基计)/(mg/kg)≤150; ——修订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30 修改为≥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 修改为≥5.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20 修改为≤30、酸碱度(pH)由 5.5-8.0 修改为 5.5-8.5; ——大肠杆菌值指标修改为粪大肠菌群数指标; ——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校正系数 1.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安徽省土壤肥料总站、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勇、杨帆、李荣、沈其荣、褚敬东、李萱、黄发兰、孙钊、董燕、段英华。 本标准替代 NY 525-2002。 NY 525-2002 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NY 525-2002。 NY 525-20×× 2 有机肥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制备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