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托盘制造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托盘适用于运输、仓储、搬运及交换,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的、规格 1000m m *1200m m 、双面板、不可翻转、4 向进叉、使用 9 块垫木的木制平托盘的制造特性
也包括关于制造、标记及安全标示的一些要求
2、标准参考: 参见相关标准
1 堆垛 在托盘上摆放单位负荷,一个置于另一个之上,不借助于中间的架子
2 额定负荷 标准负荷量,以公斤表示,假定负荷均匀分布
3 安全工作负荷 最大负荷量,以公斤表示,在特定的负荷条件下
4 集中负荷 负荷集中于托盘面板 30%到 85%之间的面积内
5 均匀分布负荷 负荷均匀分布于托盘面板的整个表面上
6 立体负荷 单个的紧密、刚性、均相负荷几乎覆盖托盘的整个表面
4、托盘类型: 可重复使用木制平托盘,双面板,不可翻转,四向进叉,垫木托盘
5、额定及安全工作负荷: 额定负荷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 E 中规定了在不同符合条件下的安全工作负荷
6、结构: 6
1 原材料: 6
1 木料: 6
1 木料种类: 木料种类在附件中给出
2 木料质量等级: 木料质量等级须符合附件 A
3 含水率: 含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
交付时,托盘组成部分的含水率应不超过 22%
注:其他湿度水平应使用附件 B 中的矫正因子进行计算,标准含水率应为 20%
5 紧固件: 托盘应由符合 A
4 的紧固件进行装配
2 设计及制造: 6
1 组成部件: 托盘的组成部件应符合表 1 及图 1 6
1 类型:垫木托盘1000m m *1200m m 1000m m *1200m m 的垫木托盘组成部件应符合表 1 及图 1
表1 垫木托盘组成部件1000mm*1200mm 部件1) 组成1)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