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古代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卷首语——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
13 世纪欧洲神学家阿奎那——法律的制定是为人们享受和平的、有德行的生活所必需的
公元前 8 世纪犹太先知阿摩司语录——以色列人啊,你们要持公平如静静湖水,主正义如滔滔江河
古希腊女神雅典娜对雅典法官的告诫——法官应该是严肃的、公正的和清廉的,他们不应受贿赂,不贪求私利,只是全力保护这城市所有人民的权利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所谓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为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
古代西方法律格言——法无明文不为罪
19 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及与各个民族结缘,第一次是通过武力,第二次是通过宗教,而第三次是通过它的法律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论义务》——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该具有这样的义务感: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都要符合公民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的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一个部分而忽略了其它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家——所谓正义,主要的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
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用于一切人,适合于一切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7 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
18 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