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倍还是四倍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三倍工资,那么这三倍工资具体怎么理解,是另外支付三倍加班工资,还是已经包括正常的工资而只需另外支付两倍工资,对此,各界认识不一
一、案情简介 张某在上海市一家商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销售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4月 17 日,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4 月 17日,法定节假日加班87 小时(2009 年 1 月与 2 月除外)
公司已支付张某上述期间的加班工资8,838
离职后,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结案,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 5728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张某出勤记录,公司应支付其 2007 年 5月至2009 年4 月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6179
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张某2007 年5 月1 日至2009 年4 月17 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6179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按照200%还是按照300%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一审法院是按照200%的标准进行计算,因此,张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张某认为一审法院以200%的标准计算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即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仍然可以正常获得工资
故倘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其法定应当获得的相当于300%工资数额的加班工资中业已包含了正常的工资
原审法院以200%的标准计算张某的法定节假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