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蔬菜市场的调控,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切实保障我市冬春季节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4﹞1043 号)、《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物资储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经贸﹝2024﹞324 号)以及《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甘粮物﹝2024﹞8 号)精神,保证我市储备蔬菜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市级冬春蔬菜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冬春储备蔬菜,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市区域内调控市场或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市场供应的蔬菜
第四条冬春蔬菜存储实行“政府委托,企业运作”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企业储备、政府补助、自负盈亏的机制; 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应急需要相结合,平常正常轮换,应急时根据指令投放,以保障市场供应、抑制菜价大幅度上涨为重点,确保冬春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第五条冬春储备蔬菜的品种以土豆、洋葱、大白菜、甘蓝菜、胡萝卜、青萝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为主,也可根据居民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品种
第六条冬春储备蔬菜的规模根据满足城市人口(包含流动人口)每人每天消费 0
5 公斤,保证 7 天消费量来确定
第七条冬春储备蔬菜的储备期为每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的 3 月 15 日(共计4 个月)
第二章职责分工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确定承储企业; 负责与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建立投放网络,组织实施储备蔬菜的入库验收、日常管理、投放,以及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