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明单位建设,确保文明单位创建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和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根据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①道德建设 ; ②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③ 志愿服务; ④ 诚信建设; ⑤“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⑥ 网络文明传播; ⑦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⑧ 业务实绩和整体形象。 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基本指标 100 分,浮动指标加减分幅度为±10 分。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实行加分,年度内有多项(次)奖励记分情形的,可累计加分。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的申报奖励记分,仅限于本单位当年度获得的综合性荣誉(下属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不计在内),跨年度表彰的,按命名表彰文件颁发的日期给予奖励记分。凡是计分,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并建档备查(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实行减分,并以联单形式即时通报。因工作不力导致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被中央、省文明办通报扣分的,暂停该单位文明单位资格一年,并停发文明单位奖金。 四、考核程序 1、自查总结。申报单位对比考核内容仔细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连同创建材料报市文明办。 2、材料审核。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申报相关创建材料。市文明办抽调有关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组成材料审核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日常或集中审核打分。 3、实地考核。每年 10—11 月份,市文明办组建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实地考核组到各文明单位、新申报文明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被考核单位负责同志代表单位向考核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考核组成员向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了解创建工作情况。 4、调查核实。考核组实行实地察看、征求意见、走访询问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5、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实地考核、调查核实、走访情况,酝酿进行量化计分。引入第三方评价,在文明城市创建、行风建设、窗口单位文明创建、“门前三包”工作、联点共建等方面听取有关部门和被帮扶单位意见。市文明办根据各被考核单位材料审核、实地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听取意见情况,初步确定表彰、撤销文明单位名单。 6、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