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个人电脑办公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电脑的使用,适应不同业务、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提高运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谓“员工使用个人电脑办公”是指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或经批准的加班时间内使用个人所有的便携式笔记本电脑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活动
第二章补贴标准和核发办法第三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入职员工应当使用个人电脑办公并向公司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月且多台不累计(即员工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个人电脑进行办公的,仍按此标准执行)
补贴自员工入职之日起按月随工资一同发放、自员工离职之日起停止发放,并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其中,员工入职日为当月25日(含)之前的,从入职当月开始核发;员工入职日为当月25日之后的,从入职次月开始核发;员工离职日为当月25日(含)之前的,从离职当月停止核发;员工离职日为当月25日之后的,从离职次月停止核发
第四条网络工程师将不定期对员工投入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进行质量和配置的抽查,凡是因故不能继续使用或不符合公司办公要求的,公司将从即日起停止发放补贴,直至员工另行提供符合公司无纸化网络办公需求的个人电脑
第五条每月(指工资核算月份)未使用个人电脑办公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补助不再核发(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假事期间,外出培训期间等)
第六条员工将个人电脑投入办公使用并领取补助的,应与公司签订《个人电脑补贴协议》(详见附件)
第七条新入职员工因经济原因无法提供个人电脑投入办公的,可向公司申领电脑作办公使用,相关手续按固定资产领用的流程办理
第三章个人电脑的准入和准出第八条鉴于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和不同岗位对于信息安全和办公便利的差异化要求,为避免公司及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员工将个人电脑投入办公使用前,应在公司OA系统中提交《电脑补助申请审批流程》,由本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