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一、毕业生暂缓就业时间为 20xx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的档案托付省就业指导中央保管,毕业生须将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通知省就业指导中央;毕业生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小学的按《关于做好一般高等小学同学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24]10 号)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小学就业管理部门,小学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小学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汇报有关状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可以参加小学就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聘请活动,猎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猎取小学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央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实,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央办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方案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需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央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心驻粤单位接收证实到省就业指导中央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央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省就业指导中央在五个工作日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别状况除外),如毕业生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毕业生担当一切责任。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对方提出调档查阅的,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请毕业生通知用人单位到省就业指导中央批阅;广州以外地区的用人单位毕业生可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调档证实到省就业指导中央办理借档批阅手续。(注:借档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不还视为放弃本协议,省就业指导中央有权作出适当处理,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担当。) 七、暂缓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