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纠纷案例【篇一: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甲、乙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7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7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为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
乙方复函表示同意
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受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
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
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6
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按照1
8元/米不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07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
乙方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出纠纷并诉之法院
思考:案例中的甲乙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有哪些问题
(二)1995年7月,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协商买卖聚酯切片期间,收到晓星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
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
合同约定:买方海林公司、卖方晓星公司;买卖货物聚酯切片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1995年8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