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一、严格控制采掘面个数和入井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30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只能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防突工程除外);要根据核定的劳动定额控制入井人数,原则上国有煤矿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 100 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二、严格通风管理,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根据“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通风系统,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符合规定,杜绝角联和不合理串联通风
严禁无风、微风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建设
三、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四、严格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瓦斯抽采必须达标
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五、严格落实防治水规定,严禁未落实探放水措施进行采掘 作业和开采防隔水煤柱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机构、人员、措施
严禁未落实探放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和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严禁未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预测预报、发火监测等防灭火系统
严禁未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建设
七、严格电气设备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违规带电作业
煤矿必须严格电气设备管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设备保护失效和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