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 基本情况介绍21 世纪以来,在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的 WTO 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区域内经济贸易合作快速发展起来。在亚太地区,与中国关系最密切,并且中国深入参与的多边区域经贸合作主要是由东盟牵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而另外一个由美国牵头的多边贸易合作谈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国并未参与其中。2015 年 10 月 5 日,参与 TPP 谈判的 12 个国家在美国亚特兰大宣布达成协议,TPP 的签约意味着在亚太地区除 RCEP 外另一个重要的自由贸易区即将形成,这无疑会给 RCEP 在接下来的谈判进程带来压力。中国并没有参与 TPP 的谈判进程,一旦 TPP 达成协议,这样在中国周边形成的贸易安排,肯定会对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产生一定影响。而它形成的国际投资新规则,目前中国还未能完全接受,因而参与 RCEP 的谈判,并力争尽快达成协议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是由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在韩国釜山召开的第十轮谈判中,印度和印尼并未对本国关税减让做出明确承诺,2015 年底达成协议的目标未能实现,RCEP 的谈判将在 2016 年继续进行。2012 年 2 月 26 日,东盟 10 国提出了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这是东盟国家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随后,在 201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次东亚峰会经贸部长会议上,RCEP的谈判方,包括东盟 10 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六国经贸部长通过决议,将在当年 11 月召开的领导人会议上共同推出RCEP,并通过了《RCEP 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在这些谈判方中,东盟已经与其余 6 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并提出了以“10+6”的形式建立 RCEP的构想,而且得到了 6 国的积极回应。[2]其中,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文莱 7 个国家同时加入了 TPP 谈判也加入RCEP 谈判,形成了两个一体化组织谈判包括多个共同成员的现象。—、RCEP 提出的背景和目标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全球掀起了一股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新浪潮。与以往相比,如今的国际贸易谈判具有新的特点。尽量统一国内的管制和标准是国际贸易谈判的新趋势,TPP、RECP 等自贸谈判框架也都在朝着这一方面发展。以往的国际贸易谈判的重点在于降低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在商品贸易中,主要是协商关税问题;在服务贸易中,主要是协商接受外资和外国服务提供者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