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1 / 17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 、麻醉药品库由专人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凭“印鉴卡”向定点配送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配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2)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3) 、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2、专柜加锁(1) 、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 ;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 、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3、专用账册(1)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 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2 / 17 (2)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 年。(3) 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4、专用处方(1) 、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2) 、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3)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4)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