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基坑采用由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桩构成的排桩墙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适用于黏性土、砂土和软土中深度不大的排桩墙支护工程施工。15.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JGJ1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15.3术语15.3.1 建筑基坑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15.3.2 基坑支护为保证地下结构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15.3.3 基坑侧壁构成建筑基坑围体某一侧面。15.3.4 排桩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15.3.5 排桩墙支护结构由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等类型桩,以一定的排列方式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其排列形式有密式、疏式、双排式等;按受力特点又可分为悬臂式、拉锚式。15.3.6 冠梁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15.3.7 腰梁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15.3.8 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件。15.4 施工准备15.4.1 技术准备15.4.1.1 熟悉排桩墙的设计文件。15.4.1.2 研究施工区域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了解土层构造、土层的力学性能指标及地下水位等情况,以确定排水、截水措施。15.4.1.3 查明施工区域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情况,考虑施工对邻近建筑物或地域的影响。15.4.1.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15.4.1.5 做好施工试验准备工作。15.4.2 物资准备15.4.2.1 水泥:强度等级宜不低于 42.5 的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的规定。水泥进场后,应进行强度及安定性复检。15.4.2.2 粗、细骨料: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 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