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型:作业文件文件编号:SP12-20移动式升降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日期版本号2015 年月 日B修改记录版本号修改日期A4
3附录 2修改条款全面修订4
3 删除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持证要求附录 2 删除检查表中安全检验合格标识要求修改理由B2015
05审核会签审签批准版本号编写批准日期SP12-20 移动式升降平台安全版本号:B移动式升降平台安全1 概述为更好规范移动式升降平台使用,减少及预防高空坠落、触电、挤压等人身伤害,建立操作、检查及维护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运送人员、工具和材料到工作位置,并在工作平台上进行工作的所有类型和规格的移动式升降平台的安全、检查、维护与操作的全过程
移动式升降平台包括:剪叉式升降平台、臂式升降平台、桅杆式升降平台、车载式升降平台等
3 职责权限3
1 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项目部无设备部门时,由工程部门负责,下同)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进场验收、保养、维修、检查等工作,负责移动式升降平台 使用过程隐患的整改
2 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HSE 部负责移动式升降平台操作及作业人员教育、交底及日常专项培训工作
3 HSE 部负责对各部门、人员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4 实施步骤和要求4
1 在租赁移动式升降平台时,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所有方、设备租赁方的HSE 管理责任
2 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 MP12-7《施工资源 HSE 控制程序》的规定,组织对新进场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场施工
3 作业前应对移动式升降平台作业环境(附录 1) 及升降平台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作业条件方可作业,包括但不限于:(1)底盘或地面平整度;(2)作业区域是否围蔽、隔离,不受其他设备干扰或相互冲突;(3)整机地上控制装置有效性;(4)所有运动部件的润滑情况;如:液压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