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SY 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6443—2000《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和 SY/T 6566—2003《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与SY 5727一1995,SY 6443—2000和SY/T 6566—200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3.18.1.8“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增加3.18.6.1“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增加3.18.6.2“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增加第3章中3.1“井场布置”至3.17.8“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增加4.1“一般要求”至4.3.6“射孔作业应符合SY/T 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增加4.5“常规试油”至5.11“完井后应清理储液池和井场,做好施工井废液、废弃物的回收或处理”;—SY 5727—1995中7.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修改为本标准的3.18.8.4“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SY 5727—1995中4.1.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修改为本标准的3.18.4.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SY/T 6566—2003中9.6的内容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6;—SY/T 6566—2003中4.3“承压罐在满足4.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的要求”修改为本标准的4.4.2.3“承压罐在满足4.4.2.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中的规定”;—SY 6443—2000 7.2,7.3,6.13修改为本标准的4.4.6.3,4.4.6.4,4.46.5;—SY 6443—2000的4.5,4.7修改为本标准的4.4.5.10,4.4.5.11;—SY 5727—1995中的3.1.3,5.2. 5,6.2修改为本标准的 3.18.1.1,318.6.3,3.18.7.2;—删除SY 5727—1995中的3.3.1,5.1.1,5.1.2,5.2.1,5.2.2,5.2.3,5.2.4;—删除SY 6443—2000的第3章~6.12;—删除SY 6443—2000的7.1和7.4;1—删除SY/T 6566—2003中的9.1,9.2,9.3,9.4,9.5。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井下作业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聪敏、马爱军、贾会存、李全祺、贾二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 5727——1995;—SY 6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