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 5727—200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整合修订并代替SY 5727—1995《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6443—2000《压裂酸化作业安全规定》和 SY/T 6566—2003《水力压裂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与SY 5727一1995,SY 6443—2000和SY/T 6566—2003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3
8“不应将供电线路直接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增加3
1“井场露天照明应使用低压照明和防爆灯具,井场照度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增加3
2“井架、钻台上的灯具应安装保险绳”;—增加第3章中3
1“井场布置”至3
8“水龙带使用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工作压力”;—增加4
1“一般要求”至4
6“射孔作业应符合SY/T 5325—2005中第9章的规定”;—增加4
5“常规试油”至5
11“完井后应清理储液池和井场,做好施工井废液、废弃物的回收或处理”;—SY 5727—1995中7
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修改为本标准的3
4“营房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电器设备接地不大于4”;—SY 5727—1995中4
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修改为本标准的3
6“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分闸应距井口15m以外
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照明,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防水
输入应采用三芯电缆线,连接配电箱接地”;—SY/T 6566—2003中9
6的内容修改为本标准的4
16;—SY/T 6566—2003中4
3“承压罐在满足4
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的要求”修改为本标准的4
3“承压罐在满足4
2规定的同时,应符合GB 150中的规定”;—SY 644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