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科病历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一)主诉指对本次妊娠的停经时间及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的记录
记录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 20 个字,原则上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若有几个主要症状,须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排列
(二)现病史指对患者本次妊娠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详细情况的记录,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现病史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1)妊娠发生情况:末次月经情况、特殊妊娠方式、妊娠反应及其诊治、产前检查过程、胎动状况等
(2)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特点及其演变情况:要准确并具体地描写每个症状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
(3)伴随症状:发生的时间、特点、演变情况及与主要症状的关系
(4)发病后诊治经过:发病后至入院前的诊治情况,包括外院的诊断结论、检查结果、用药等治疗情况以及疗效和反应等
(5)有重要意义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6)一般情况: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变化,放射线及有毒物质接触情况等
(7)与本次妊娠虽无密切关系,但在住院期间仍需给予治疗的其他疾病等情况,应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三)既往史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1)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
(2)传染病史
(3)预防接种史
(4)手术、外伤和输血史
(5)过敏史:有过敏史者(尤其是药物过敏者),应写明致敏原(药名)、发生时间及症状
(6)对长期应用的药物和可能成瘾的药物,应当注明药名和使用情况
(四)个人史(1)出生地、长期居留地
(2)有无疫区居留史(包括疫水或其他疫源接触史)
(3)特殊嗜好史(有不良嗜好者应记录其具体情况)及不洁性交史
(4)教育背景、职业
(5)婚姻家庭关系是否和睦
(五)婚姻生育史(1)婚姻史:是否结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及子女的健康情况等
(2)生育史:生育情况的记录方式如下:足月产次数—早产次数—流产次数—现在子女数;生育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