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加强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存储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的储罐区、仓库或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液氨储槽、液氨球罐、各煤气柜、各类酸储槽、二甲醚及石油液化气球罐、甲醇及成品油罐区、油库等区域)等的管理
1 安全环保部负责仓库、储罐区域的综合安全监管
2 安全科负责本辖区仓库、罐区的日常安全检查
2 各单位负责本区域仓库、罐区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洪(汛)、防雨防潮、防盗等工作
4控制要求4
1 仓库安全要求4
1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技术要求
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装设通讯和报警设施
3 在仓库、堆垛间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2 仓库管理4
1 按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等的物品不得入库
2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火源的安全措施
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存放规定,对不可混存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 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一定距离
5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办法
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