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避免医疗差错,严格诊疗对象、标本身份识别,特制定本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 、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二、.手术室1 、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以和病历与资料、术前备皮等。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停”,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5 、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6 、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三、药房1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血库1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五、检验科1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病理科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