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州市环卫处环卫作业规范和考核规范为加强湖州市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提高作业水平,逐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特根据环卫各项作业的特点,制订本作业规范和考核规范。作业规范一、道路清扫和市河打捞保洁作业(一)作业时间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1)20 小时保洁道路每天凌晨 3 时 30 分开始首遍普扫,6 时 30 分前必须结束,然后将收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7 时前开始巡回保洁,直至晚上 23:30 时结束(夏秋季节晚上保洁延长至 21 时 30 分,遇有特殊情况时,晚上保洁延长至 23 时)。(2)14 小时保洁道路每天凌晨 4 时开始首遍普扫,6 时 30 分前必须结束,然后将收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7 时前开始巡回保洁,直至傍晚 18时 30 分结束。2、机械化清扫作业和道路洒水、冲洗作业。(1)机械化清扫作业应按规定时间、班次、准时出车,并按指定的路线、范围进行机扫作业。(2)道路洒水作业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出车,一、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 1 次,当气温低于 3°C 时,暂停洒水。(3)道路路面冲洗作业,一般每天 21 时以后进行,主要道路每周不少于 3 次,次要道路每周不少于 2 次。23、果壳箱保洁作业沿街果壳箱每天二次清除垃圾,清洗箱体。第一次必须的清晨 6 时 30分前结束,第二次必须在下午 1 时 30 前结束,并将收集运送至指定位置。4、市河保洁打捞作业市河打捞每天凌晨 4 时 30 分开始巡回作业,直至晚上 20 时结束。第一班必须有二条船作业,上午 8 时结束后,第二班、第三班由一条船进行巡回作业,确保市河整洁。(二)质量标准道路保洁作业应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痰迹烟蒂、无积泥积水、无堆积垃圾;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整齐完好干净,路见本色。(三)工作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身穿反光服准时上岗作业,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在岗与人闲聊(不超过 5 分钟),对分工负责的地段要严格按规定的班次和要求作业,交岔路口各延伸清扫保洁 2 米。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应文明作业,小心清扫,控制扬尘,注意不将垃圾、污水溅到行人身上,不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不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在巡回保洁时,要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0 小时保洁道路不超过 25 分钟,14 小时保洁道路不超过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