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王利明法学名词释义 第一编 民法原理 1. 市民法与万民法 在罗马法中,市民法(ius civile)是罗马市民适用的法律总称,是与万民法相对应的概念
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而万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但在查士丁尼制订《国法大全》时,由于罗马帝国对其境内的所有居民皆赋予市民权,导致市民法与万民法的融合
2. 民法典: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性文件
3.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式民法典与罗马式民法典 罗马式民法典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提出,查士丁尼在编制法律时采用了这种形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法国民法典》沿用了这一形式,除去诉讼法,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得法三编,但没有设立总则
德国式是罗马法大全中《学说编纂》所采用的体制,该体系是潘德克顿学派在注释罗马法特别是在对《学说编纂》进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的
该体系将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大陆法系国家大都接受了此民法典体系
但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
4.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00年】 民商合一是指制定一部民法典,将其统一适用于各种民商事活动,不再单独制定一部商法典;而民商分立是严格区分民法和商法,在民法典之外还要制定一部单独的商法典
民商分立体制最早起源于法国
我国民事立法实际上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体例,由民法典统一调整社会商品经济关系
商事法规本身不可能组成部门法体系,而只能适用民法总则
5. 溯及既往 6. 公法与私法【03年】 最初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并被《学说编纂》所采纳
20世纪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有: 一是利益说,根据法律保护的利益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 二是隶属说,也称“意思说”,为德国学者拉邦德倡导,根据调整对象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