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好的体现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服务、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管好用好公会经费,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在经费管理使用上具有可操作性
2 开支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各类慰问、补助和奖励项目,包括: 1
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2
会员生日慰问 3
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 4
看望住院病人 5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6
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7
职工文艺、体育活动经费 二、慰问、补助、奖励的发放标准 1
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规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会发[2014]23 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每位会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总额控制不超过1200 元
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品的发放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
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 150 元
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的补助 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因患病、灾害等原因遇到较大困难,每次补助一般不得超过 1000 元;重大特殊困难,经本级工会集体研究,每次补助不得超过 2000 元
看望住院病人 工会会员本人或亲属因患病、意外等情况住院时,工会应慰问,慰问标准人均不超过 150 元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 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