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授课主要内容第十章、一审程序第三节刑事简易程序课程设计:第一部分:认知: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简易特点、与普通程序的转换第二部分:拓展:了解“辩诉交易”制度;第三部分:实践:能根据本节及下节相关内容分析相关案例;能对中国是否施行辩诉交易提出自己的观点;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认知——刑事简易程序一、什么是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如何启动简易程序四、“简易”的含义五、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教学设计案例:陆飞,男,17 岁,2009 年 1 月 1 日因盗窃被京北市公安局城南分局拘留,1 月 8 日京北市城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同年 2 月 1 日被京北市城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至京北市城南区人民法院
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陆飞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为陆飞聘请了律师
2 月 2 日,律师和陆飞会见
现假设你是本案律师,就陆飞提出的系列问题,你该如何解决
(1)陆飞:“我接到法院通知,问我是否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我不知道什么是简易程序”
一、什么是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简化形式
指一审程序中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时所依法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
(2)陆飞:“我不是未成年人吗
怎么还能适用简易程序呢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查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3)陆飞:“是不是不管我同意与否,法院都会决定用简易程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