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 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 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 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 确定。 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住 宅 类 别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用水定额 (L/人.d) 小时变化 系数Kh 普 通 住 宅 I 有大便器、洗涤盆 85~150 3.0~2.5 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设备器 130~300 2.8~2.3 I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 或 家 用热水机组 ) 和沐浴设备 180~320 2.5~2.0 别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 ,家 用热水机组 和沐浴设备 200~350 2.3~1.8 注:1 当地主 管部门对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 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 行。 2 别墅 用水定额中含 庭 院 碌 化用水和汽 车 抹 车 用水 3.1.10 集体 宿 舍 、旅 馆 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 ,可按表3.1.10 确定。 表 3.1.10 集体 宿 舍 、旅 馆 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单 位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