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一、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
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
二、非诊疗行为: 1 、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
2 、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
3 、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
4 、非法行医
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 、患者有损害结果
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
3 、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一、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自我决定权——特别的人格权
不仅体现了健康权益,还体现了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
三、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
四、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
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
五、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2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有结果
3 、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